死者李某因 2020年8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有被扶养人4人,分别为:
① 死者之父,1954年11月15日出生,有子女3人,扶养年限15年;
② 死者之母,1956年3月23日出生,有子女3人,扶养年限16年;
③ 死者之子,2020年4月21日出生,扶养年限18年;
④ 死者之女,2006年4月5日出生,扶养年限4年。
第一步假定 2019年度陕西省城镇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000元,计算每一年度中各位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
父:30000元/年÷3=10000元;
母:30000元/年÷3=10000元;
子:30000元/年÷2=15000元;
女:30000元/年÷2=15000元。
在第1-4年,有4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合计50000 元/年> 30000元/年,需调整;
第5-15年,有3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合计35000元/年> 30000元/年,需调整;
从第16年开始,有2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合计20000元/年< 30000元/年,无需调整。
第二步调整方式
① 第1-4年,被扶养人有父、母、子、女 4人,
据此,计算出各被扶养人在前4年中各自应获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
父:30000÷50000×10000元=6000元;
母:30000÷50000×10000元=6000元;
子:30000÷50000×15000元=9000元;
女:30000÷50000×15000元=90000元;
② 第5-15年这11年中,被扶养人有父、母、子 3人,
据此,计算出各被扶养人在第5-15 年中各自应获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
父:30000÷35000×10000元=8571.43元;
母:30000÷35000×10000元=8571.43元;
子:30000÷35000×15000元=12857.14元;
综上,每名被扶养人获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为:
父:6000元/年×4年+8571.43元/年×11年=118285.73元;
母:6000元/年×4年+8571.43元/年×11年+10000元/年×1年=128285.73元;
子:9000元/年×4年+12857.14元/年×11年+15000元/年×3年=222428.54元;
女:9000元/年×4年=36000元。
合计赔偿义务人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为 :118285.73+128285.73+222428.54+36000=505000元。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