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在核心家庭遭遇婚姻危机时,对核心家庭有过出资贡献的父母或其子女往往凭借据等(或为补签)要求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进而主张夫妻共同债务。各地法院对此种情形的判决结果并不统一:某些法院认为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父母在其子女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认为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另有法院认为父母于子女婚后为核心家庭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张国贵律师
实践中,在核心家庭遭遇婚姻危机时,对核心家庭有过出资贡献的父母或其子女往往凭借据等(或为补签)要求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进而主张夫妻共同债务。各地法院对此种情形的判决结果并不统一:某些法院认为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父母在其子女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认为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另有法院认为父母于子女婚后为核心家庭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