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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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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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次串通投标金额达到200万,单次达不到200万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187次举报
2021-06-13


张玉明、赵国平串通投标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皖0604刑初89号

裁判要旨: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应参照《标准(二)》审理本案。虽然刑法分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有关犯罪规定了犯罪数额累计计算,但并不能在刑法分则或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将串通投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对其进行参照或作出类推,即不能将单次中标金额未达二百万元的串通投标行为与其他串通投标中标金额累计相加后达到二百万元,对该单次投标行为进行追诉。

据此,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及对被告人有利原则,查证属实的上述中标项目金额不足二百万元的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三起和第六起事实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只应认定为违法行为,不应与其他串通投标的中标金额累计相加后立案追诉该2起串通投标的刑事责任。②公诉机关指控的第十起至第十三起、第十五起和第十六起事实中四被告人及其关联公司未中标,不符合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亦不符合《标准(二)》中串通投标行为的其他追诉标准,依法应不予认定。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