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旅游集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周进旅游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因天气原因致航班晚点,致使游客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出发地参团出行,不构成不可抗力。旅游合同中约定,游客出发当日提出解除合同,要按旅游费用总额90%赔偿旅行社业务损失费的条款并非无效格式合同条款,游客应当依约赔偿,旅行社对该业务损失是否发生不承担举证责任。
案号:(2008)厦民终字第2422号
来源:福建审判参阅案例 2010.10
张国贵律师
——厦门旅游集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周进旅游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因天气原因致航班晚点,致使游客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出发地参团出行,不构成不可抗力。旅游合同中约定,游客出发当日提出解除合同,要按旅游费用总额90%赔偿旅行社业务损失费的条款并非无效格式合同条款,游客应当依约赔偿,旅行社对该业务损失是否发生不承担举证责任。
案号:(2008)厦民终字第2422号
来源:福建审判参阅案例 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