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房屋物理上的“瑕疵”。
1、房屋内部:朝向、采光、结构、漏水、装修等。
2、房屋外部:噪音、高压线、楼下地铁线等。
因为房屋物理上的“瑕疵”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但通过多次、不同时间的看房,一般能在缔约前发现物理“瑕疵”。
第二,房屋社会观念上的“瑕疵”。
观念上的“瑕疵”主要是指“凶宅”
“凶宅”在司法实务中还没有统一的概念,但在几大中介的格式条款中大多约定的是房屋主体结构内存在非正常死亡或从屋内坠亡的为“凶宅”。中华民族有择吉地而居的习俗,买房人一般也极力避免购得此种房屋,如果对此比较避讳,最好购房前打听明白,并写入合同内。
第三,房屋法律上的“瑕疵”。
1、是否有抵押。如拟购房屋有他人的抵押权,需要有“涤除”抵押权的条款。常见的如原业主未还清银行贷款。
2、是否带租赁。如拟购房屋已被出租,作为买方的你需要知道“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则。在买卖合同中,最好要求卖方确认能向你交房的时间以及无法如期交房的违约金。
3、是否带居住权。今年新生效的《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如拟购房屋已向他人设立了居住权,作为买方最好详细了解居住权人的身份并在合同中约定由卖方负责消除居住权后再行签约。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