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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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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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之后发生命案是否为违约?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1次举报
2021-03-21


一起房产交易过程中,双方明文约定,“(卖方)承诺从购房日至今,未发生命案,未设灵堂……”,合同签订后,房东将该房屋出租,不料租客的朋友在屋内自杀。买家知晓不肯履约,认定卖方违约,卖方辩称,“至今”指签约时,其并无违约,就此闹到法院。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买方与被告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定金20万元。

案。”原告购房者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定金2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9.2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将涉案房屋在合同签订后出租导致发生命案,是否属于原告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的事由。庭审中,被告辩称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承诺从被告购房至今未发生命案,所承诺的期间仅针对被告取得房屋至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时,而且其之后出租房屋是经过原告同意的,涉案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命案,因此不构成违约。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