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该条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和拓展,尤其是还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具体措施防范性骚扰。同时,民法典突破了性骚扰的性别限制: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受到性骚扰时,均可平等适用条款。
女职工面对职场性骚扰时,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可以向单位、工会投诉,单位应落实具体措施,保障防范处置性骚扰,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