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远期支票在中国来说是不合法的。远期支票又称"倒填支票"、"预开支票"。票载发票日晚于实际发票日的支票。即以将来日期填写为发票日的支票。
支票在本质上属于支付证券而非信用证券,一般只承认即期支票一种,如倒填发票日,则认为无效。
其次,如果不能兑现的话,严重的涉嫌涉嫌诈骗,不严重的也要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
律师评析:
远期支票在我国是不合法的,如果开出的是远期支票(企业以企业信誉开出的实际由企业在银行存放资金的而形成的类似本票/信用证明效果的支票,但经证明实际是无银行保证效果),实际上没有任何承诺效果。因此若收到的是远期支票,则可要求合同相对人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