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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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如何防范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69次举报
2019-12-20


作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必有责。有意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已经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当事人必须要了解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不然,可能会陷入法律风险

首先,民事责任: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见的民事责任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二)由于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常见情形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除应当向本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按照发起人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利用与其他单位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其次:行政责任:法定代表人有以下不合法行为时将承担行政处分或罚款等行政责任。

(一)如前所述,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需承担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

如发生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将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如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除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外,也将面临抽逃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在公司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除公司面临罚款外,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时,也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除法人需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分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再次,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许多情况下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这里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经常与“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

以下是几类常见的单位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等。

律师提示法定代表人如何防范风险

首先,在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中增加相关免责条款,防范风险。其次,通过集体决策程序避免风险。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应提出明确异议并记载于相关会议记录。再次,建议单位设立执业责任风险保险制度,由单位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等购买责任保险,以尽可能的降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风险。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