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豆条款”也由此得名。像这样的例子不止土豆网一个,被媒体曝光的还有“中国巴菲特”赵丙贤的离婚案,“钢铁大王”杜双华离婚再审案,被称为“史上最贵离婚案”的蓝色光标董事孙陶然协议离婚案,赶集网总裁杨浩然的离婚财产纠纷案等等。遇上创业者闹离婚,投资人比那些媳妇更加火大,好不容易“孵”大了企业,就在羽翼丰满、准备上市套现时,创业者突然后院起火,又是财产纠纷,冻结股权,又是家人反目,自曝内幕。。。。。。结果只能是上市搁浅,投资人眼看到手的投资收益也黄了。吃够了离婚的苦头,有人建议在股东协议中增加条款,限定创业人在企业上市前不得离婚。这样一来,以后创业精英结婚时,除了发誓“对妻子忠诚到永远”外,可能还要向董事会发誓“对妻子忠诚到上市那一天”。
婚前财产协议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确立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是采用共同财产制还是区别财产制)、确定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义务及保障相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同时,对婚后财产也应根据情况做出适当约定,特别是在风险投资进入公司或者上市前,股东应与配偶、公司、其他股东等签署相关协议,以保障公司及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但同时也需要兼顾公平。我们现在在合同中会约定:公司中的股份所有权归夫妻中的一方,但分红权归夫妻双方。最有效的做法是配偶签字确认,否则如夫妻双方发生纠纷,此条款也会因配偶未签字而归于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