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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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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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认定的几种情况?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次举报
2026-04-22


  1.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 直接送达:权利人直接向对方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虽未签名但能证明文书已到达对方(如公证送达、拍照录像等)。

    • 信件或数据电文送达:通过邮寄信件、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数据电文需到达或应当到达对方(如发送至约定地址或常用联系方式)。

    • 金融机构扣款: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从对方账户扣收欠款本息。

    • 公告送达:义务人下落不明时,权利人在国家级或义务人住所地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主张权利公告。

  2.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 义务人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如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或通过行为表明承认债务(如主动还款、协商还款方案等)。

  3.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口头起诉,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无论法院是否受理或何时受理。

    • 权利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时,诉讼时效中断。

  4. 4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包括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临时禁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等。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