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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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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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16年09月27日分类:经典案例浏览:833次举报
2016-09-27

河南洛阳中院判决郭某诉李某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上市交易的,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根据交易习惯,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出卖人承担。如果交易双方约定了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且已实际履行,则一方不得以该约定违反国家规定和交易习惯为由撤销该履行。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11月12日,案号:(2015)洛民终字第1906号,作者:申文娟、樊蕾,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