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新概念,其关注范围从传统的搜索引擎工具,延展至各类搜集、处理网络信息供用户检索的服务,包含了对该领域未来新技术应用的充分考量,填补了该领域法律法规的空白;并提出了“付费搜索信息服务” 的概念。
依据该《规定》,“付费搜索结果”不等于商业广告,而是属于“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中的“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同时规定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一定的审核义务,例如需要对客户资质等进行查验、明示自然搜索结果和付费搜索结果等。
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即通常所称的网络关键词推广或竞价排名,是指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向其客户提供的一种按效果付费的网络推广方式;其核心特点是客户自行设置关键词及点击价格并按用户点击数付费,客户的推广信息出现在搜索结果中(一般是靠前的位置),如果没有被用户点击,则不收取推广费。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