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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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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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如何代理精神病子女起诉离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16年06月26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496次举报
2016-06-26


李某(女)与钟某(男)于2000年12月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个小孩。2009年,李某患精神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0年,因钟某不照顾李某的生活,李某的父母将其接回娘家居住。李某的父母以李某与钟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李某与钟某离婚。请问:李某的父母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之规定。根据该条法律,李某的父母可以依据钟某不照顾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李某依法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取得监护权后,代理李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