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对代位继承进行了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里首先要注意,该条款规定于继承编第二章法定继承中,也就是说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的情形。
简单来讲就是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原本应该由该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由继承人的继承人来继承。
张国贵律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对代位继承进行了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里首先要注意,该条款规定于继承编第二章法定继承中,也就是说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的情形。
简单来讲就是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原本应该由该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由继承人的继承人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