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谋虚伪离婚行为,实践中通常称为“假离婚”,即夫妻双方为达成某种目的,暂时解除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不解除事实上的婚姻状态,待目的达成后又约定复婚的行为。由于通过“假离婚”可达到规避限购政策、给孩子上户口、避税和逃避债务等目的,该现象在现今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
就婚姻解除行为效力而言,通谋虚伪离婚行为由于当事人内心动机不同,内心真实意思表示时常与外在表现不大相同,甚至呈现截然相反的状态,在分析法律行为效力时,不需要探求内心动机。就婚姻解除申请离婚登记而言,夫妻双方出于自愿对离婚登记行为达成合意,均认可离婚效果,内心意思与其追求法律行为产生的效果意思是一致的,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即告终结。只是离婚原因与通常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动机不同,通谋虚伪离婚中事实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