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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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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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谋虚伪离婚行为的婚姻效力?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次举报
2026-10-26

通谋虚伪离婚行为,实践中通常称为“假离婚”,即夫妻双方为达成某种目的,暂时解除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不解除事实上的婚姻状态,待目的达成后又约定复婚的行为。由于通过“假离婚”可达到规避限购政策、给孩子上户口、避税和逃避债务等目的,该现象在现今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

就婚姻解除行为效力而言,通谋虚伪离婚行为由于当事人内心动机不同,内心真实意思表示时常与外在表现不大相同,甚至呈现截然相反的状态,在分析法律行为效力时,不需要探求内心动机。就婚姻解除申请离婚登记而言,夫妻双方出于自愿对离婚登记行为达成合意,均认可离婚效果,内心意思与其追求法律行为产生的效果意思是一致的,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即告终结。只是离婚原因与通常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动机不同,通谋虚伪离婚中事实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