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占有属于事实管控行为,属于对物的实际支配,区别于合法交付行为。交付违法是出卖人过错,不能否定买受人真实、客观的占有事实。
2. 烂尾、未竣工、未验收房屋,只要买受人取得钥匙、实际管控、自主支配房屋,即满足占有要件,无需以房屋具备完整居住、使用功能为前提。
3. 间接占有同样受法律保护,买受人对外出租、委托管理,属于对房屋的处分与管控,依法构成合法占有。
张国贵律师
1. 占有属于事实管控行为,属于对物的实际支配,区别于合法交付行为。交付违法是出卖人过错,不能否定买受人真实、客观的占有事实。
2. 烂尾、未竣工、未验收房屋,只要买受人取得钥匙、实际管控、自主支配房屋,即满足占有要件,无需以房屋具备完整居住、使用功能为前提。
3. 间接占有同样受法律保护,买受人对外出租、委托管理,属于对房屋的处分与管控,依法构成合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