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确认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案涉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情况下,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先用权抗辩,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在先实施行为必须发生在案涉专利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前;第二,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第三,只限于在原有的范围之内使用。审查上述条件没有顺位要求,但是只要有一个条件不符合,则先用权抗辩即不能成立。
张国贵律师
在已经确认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案涉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情况下,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先用权抗辩,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在先实施行为必须发生在案涉专利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前;第二,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第三,只限于在原有的范围之内使用。审查上述条件没有顺位要求,但是只要有一个条件不符合,则先用权抗辩即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