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在直播带货时未尽相应的审慎注意义务,采取片面陈述、不当关联、模糊指向等方式对同类竞品发表评论,足以使相关公众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质量等产生错误认识,进而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即使该经营者不存在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情形,也构成商业诋毁,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国贵律师
经营者在直播带货时未尽相应的审慎注意义务,采取片面陈述、不当关联、模糊指向等方式对同类竞品发表评论,足以使相关公众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质量等产生错误认识,进而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即使该经营者不存在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情形,也构成商业诋毁,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