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适用情形:原籍户口被注销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原文:因婚嫁、长期外出等原因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张国贵律师
政策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适用情形:原籍户口被注销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原文:因婚嫁、长期外出等原因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