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045条和第1181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是因被侵权人死亡而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配偶属于近亲属范畴,一般情况下,应分得相应份额。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死者配偶为共同债务人。参照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32条规定,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的法定义务主要是扶养类义务,一般不包括约定义务。在有其他近亲属的情况下,如果配偶放弃应分得的死亡赔偿金份额,亦应予以尊重;如果配偶并未明确放弃其应分得的死亡赔偿金,仅是未实际分割,死亡赔偿金属于全部近亲属的共同财产,可以考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关于共同财产执行的相关规定,即允许债权人代位析产。回复人:王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总结并评析以上答复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