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5年向女方转账135万,含大量520、1314,妻子起诉索回,女子拿协议称是急救陪护及代垫费用。
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男女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但关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大额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事后也没有得到妻子追认,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相关赠与行为无效。针对这份事后补签的陪护协议,法院发现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和实际转账习惯明显不符,无法客观反映二人真实关系。结合聊天记录,可以确认女方确实提供过一定陪护服务,但女方无法举证陪护具体时长、频次。法院参照浙江省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酌情核定陪护劳务费用。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