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李某作为涉案房屋交易经纪方某房产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通过该公司与买卖双方约定中介服务费由买方承担的情况下,又以个人名义与卖方另行约定成交底价及超出底价部分归其所有,实质是利用其作为中介方所掌控的交易信息优势与中介地位,在买卖双方之间制造差价空间,谋取高额差价,违背了中介人应对委托人忠实报告的法定义务,破坏了价格形成的透明性与公平性。
张国贵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李某作为涉案房屋交易经纪方某房产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通过该公司与买卖双方约定中介服务费由买方承担的情况下,又以个人名义与卖方另行约定成交底价及超出底价部分归其所有,实质是利用其作为中介方所掌控的交易信息优势与中介地位,在买卖双方之间制造差价空间,谋取高额差价,违背了中介人应对委托人忠实报告的法定义务,破坏了价格形成的透明性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