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离婚事由:依《民法典》第1079条,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即便施暴方悔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应依法判决。
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由法院综合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等确定(《民法典》第1091条)。
财产分割不利: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按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对施暴方少分财产(《民法典》第1087条)。
子女抚养权不利: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法院从最有利于子女原则出发,优先由受害方直接抚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4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可单独或随离婚诉讼一并申请,禁止施暴方实施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