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贷人的认定1、无金融放贷资质、2以营利性为目的、3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反复,经常性出借资金。
非法经营的认定:1无金融放贷资质 ? 2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放贷;两年内向不特定对象放款大于10次(续借、换条算一次) ?3单笔年利率大于百分36(担保费、服务费、砍头息等全部折算计入利息)照样是利息、这些情况一般多发生于网上的空放、借条,购物卡,黄金分期,手机租赁领域居多,同是还伴随软暴力骚扰(让人产生恐惧,干扰正常生活工作、心理损伤)例如线上短信电话轰炸,凌晨反复打,骚扰联系人,p图,曝光身份证等、线下滋扰;上门纠缠,堵门,跟踪,拉横幅,贴大字报,去家里去单位闹事,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威胁恐吓等 (刑法293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高利转贷的认定:1主观上以转贷谋利为目的 2套取银行、金融机构资金 3转贷给他人收取利息的 。不论是否出借给熟人还是不特定人群、不论利息多少哪怕低于LPR四倍、只要存在利差就不行、获利满50万就可以定罪。民间借贷合同直接无效(借款人返还本金,约定利息同样无效,仅支持标准lpr资金占用利息)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