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全面审查原则。新规则“弱化”房产登记效力,要求不能仅根据房产登记情况,判决房屋归属及分割比例,而要根据全面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房屋归属及补偿数额,推动析产从形式公平转向实质公正。考量因素包括:加名目的、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情况、家庭贡献程度、房产出资比例、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等。
其二,利益衡平原则。夫妻间关于房产的分割应平衡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家庭团体利益,以出资来源和比例作为财产分割基础,综合考虑前述各方因素,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确定房产归属、是否补偿及补偿数额。房屋归属上,一般需考虑出资比例、个人意愿等,而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长或给予方有重大过错,也可由接收方保有房产;补偿数额上,补偿比例可能高于或低于一方出资比例,需注意实践中双方均有出资、过错,对家庭有不同付出的情况较多,多种因素叠加,应参考相关案例的把握尺度,注意补偿程度的适当。同时,在“婚后加名”房产处理上还需要考虑到一方或双方父母的资金付出。
其三,坚持规范价值引领原则。婚姻纠纷的情感、伦理、财产等方面相互交织,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处置夫妻间给予房产的更大自由裁量权,符合裁判需求,适应了离婚纠纷的复杂现状。这要求在个案中应准确理解规范背后的法理精神,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