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作为传统婚俗的组成部分,其本质是一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向另一方支付较大数额财物的附条件赠与。在双方未能最终缔结婚姻的情况下,给付财物一方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返还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 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现实中类似婚约财产纠纷屡见不鲜,款项的性质如何认定,哪些情形返还、哪些不返还?
一般不能主张返还的情形包括一 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都不属于彩礼,视为一般赠与,分手后不可追索。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