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时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2)按时交纳物业费是《物权法》规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决定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和共有部分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不履行义务,而物业管理恰恰是对共有部分的管理和服务。
物业公司无法做到排除个别业主享受物业服务。业主欠费,就是搭便车行为,侵害了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侵害了整个小区的利益。
可见,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是违法的、不合理的
张国贵律师
(1)按时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2)按时交纳物业费是《物权法》规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决定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和共有部分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不履行义务,而物业管理恰恰是对共有部分的管理和服务。
物业公司无法做到排除个别业主享受物业服务。业主欠费,就是搭便车行为,侵害了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侵害了整个小区的利益。
可见,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是违法的、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