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1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13313036191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保定、沧州、承德、邯郸、衡水、廊坊、秦皇...

咨询我
08:00-23:59

不服交管部门违停处罚,行政诉讼能撤销罚单吗?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次举报
2026-08-21

只有案涉违停处罚存在法定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才会依法作出撤销判决。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核心是合法性审查,针对违停处罚的撤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有明确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结合违停处罚的实际场景,常见的可撤销情形包括三类:一是证据层面存在瑕疵,比如交管部门提交的违法拍摄照片无法清晰识别机动车号牌、无法证明车辆停放位置属于禁止停放区域、无法证明停放行为妨碍通行、也没有证据证明驾驶人在场且经劝离拒不驶离的,就属于证据不足的情形;二是法律适用错误,比如该路段明确允许临时上下客,交管部门错误适用全路段禁停条款作出处罚,或者对符合免罚情形的临时停靠行为适用违停罚则的,都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三是程序违法,比如未按规定在禁停路段设置清晰可识别的禁令标志、由未取得执法资格的协警单独作出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前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陈述申辩权利的,都属于程序违法范畴。如果法院经审理认定违停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的,会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