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非用于家庭事务,也无法作出较为合理之解释说明,财产转移常伴随着对照顾家庭贡献较大一方的权益侵害。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少分财产,有助于保护婚姻中诚信一方的合法利益,维护弱势群体的财产权益,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责任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审慎查明夫妻双方在离婚前一段时间内的财产变化状况,夫妻一方对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的大额资金转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和说明的,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