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生前瞒着你立遗嘱将房产赠与私生子,你有权要回房产中属于你的个人份额,但无法主张要回属于配偶个人所有的房产份额,具体的判断标准和法律依据均来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设立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仅能对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否则对应的处分行为无效。其次,按照婚姻家庭编的规则,房产的权属性质是核心判断依据:如果案涉房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接受未明确归一方所有的赠与或继承所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整套房产,这种情况下配偶订立遗嘱时仅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50%份额,其擅自处分你所有的50%份额的内容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你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要回属于你的房产份额。如果案涉房产属于配偶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通过赠与合同、继承协议明确约定仅归配偶个人所有的房产,那么配偶对整套房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其订立遗嘱将房产赠与私生子的行为合法有效,你无权主张要回该房产。另外,如果存在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系伪造、订立遗嘱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等情况,那么整份遗嘱自始无效,房产中属于配偶的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均等分配,你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对应份额的房产权益。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