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
“生活困难”一般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
经济帮助的形式灵活,可以是金钱帮助,也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甚至所有权,比如让困难一方暂住房屋两三年,或者直接判归部分产权。
它的本质是救助性的,不是补偿也不是赔偿,金额和期限都以保障基本生活为限,对方没有负担能力的则不支持。
张国贵律师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
“生活困难”一般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
经济帮助的形式灵活,可以是金钱帮助,也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甚至所有权,比如让困难一方暂住房屋两三年,或者直接判归部分产权。
它的本质是救助性的,不是补偿也不是赔偿,金额和期限都以保障基本生活为限,对方没有负担能力的则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