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合伙人,离婚时要将财产份额转让给配偶的,按以下规则处理:
一是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是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三是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是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退伙或削减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张国贵律师
夫妻一方是合伙人,离婚时要将财产份额转让给配偶的,按以下规则处理:
一是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是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三是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是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退伙或削减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