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不会这样判决。
一物一权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在一个房屋上判决两个独立所有权,违反法律规定,也会损害物权确定性和交易安全。
离婚时双方均无能力支付折价补偿款,也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判决按份共有并不能解决实际居住问题,反而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因此法院一般不会采用这种处理方式。
张国贵律师
法院一般不会这样判决。
一物一权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在一个房屋上判决两个独立所有权,违反法律规定,也会损害物权确定性和交易安全。
离婚时双方均无能力支付折价补偿款,也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判决按份共有并不能解决实际居住问题,反而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因此法院一般不会采用这种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