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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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还款期限的规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2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47次举报
2026-08-12

期限本身就是一种利益。首先,还款期限的早晚决定着借款人可以使用资金的期限长短,这是属于借款人的重要经济利益,出借人原则上无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其次,借款期限是判断借款人是否构成迟延履行的时间点,如果借款人到期未偿还借款,就要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支付逾期利息。再次,借款期限对其他法律制度的适用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确定借款期限的顺序:第一,先看借款合同中有无对还款期限的明确约定。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第二,如果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按照《民法典》第510条1的规定确定还款期限,即双方先自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还款期限,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要结合"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第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还款期限,根据《民法典》第675条2的规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此时,借款人可以自主决定何时返还借款。出借人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则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催告借款人返还。《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