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从中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对于一审受理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年利率24%为保护上限)。
依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违约金的支付数额需要"根据违约情况"而定,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主要具有赔偿性并有限地承认惩罚性,其侧重于担保性质,即起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而逾期利息侧重于"利息",是衡量资金成本的问题。由于《民法典》并未禁止借款合同中同时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故二者可以同时适用,但应当受到最高利率上限的限制。
同时,为防止部分出借人以服务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提高司法保护的借贷利率上限,若出借方一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的,总计不能超过以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得出的数额,若出借人仅主张其中一项金额,对于超出上限的部分,法院亦不予支持。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