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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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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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以及补偿的基本原则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2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15次举报
2026-08-12

原则一:婚前财产归个人

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但需注意:一方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原则二: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可主张补偿

补偿计算公式(参考最高法民一庭观点):补偿款 =(共同还贷本息 × 不动产增值率)÷ 2其中,不动产增值率 = 离婚时房屋价值 ÷(结婚时房屋价值 + 共同还贷利息 + 其他费用)实务操作步骤:收集还贷证据 —— 银行流水、还款记录等;评估房屋价值 —— 离婚时和结婚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共同还贷金额 —— 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本息总额;计算对应的增值部分 —— 按上述公式计算补偿数额。

原则三: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超出日常需要的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重要提示: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原则四: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权益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子女抚养情况,适当照顾女方权益。无过错方还可依据《民法典》第 1091 条主张损害赔偿。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