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看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本意是若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由用人单位提出,则劳动者属于被动失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由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则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据此,用人单位在方案中设计了30日的期限和书面同意的条件。若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统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表明劳动者未能在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达成同意。此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设定的期限和条件以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认为是劳动者另外动议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