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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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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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烂尾的期房,是否可以单方停止还贷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9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168次举报
2026-08-09

在未与银行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也未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借款合同的前提下,擅自停贷属于违反《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银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计收逾期利息、罚息,同时会将逾期记录上报至央行征信系统,购房者的征信报告出现逾期记录后,会影响后续办理贷款、信用卡,甚至会影响出行、子女就学等相关权益。如果逾期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银行还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购房者一次性清偿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若购房者无力偿还,银行还可以申请拍卖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案涉房屋,即便房屋处于烂尾状态,只要已经完成抵押登记,银行就享有优先受偿权。从法理层面看,合同相对性原则决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瑕疵不能直接对抗借款合同的履行义务,只有在借款合同被依法解除的情况下,购房者的还款义务才会终止。目前部分地区针对烂尾楼项目出台了专项纾困政策,其中就包括针对购房者的还款扶持措施,购房者如果确实无力承担每月还款,可以主动联系贷款银行,提交收入证明、房屋烂尾的相关材料,协商申请停息挂账、延期还款、调整还款周期等方案,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新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征信受损。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