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目前实务中的主流理解是,休息休假≠劳动法体系下所有休假制度。暂行规定实行的是选择性劳动基准保护,而不是完整劳动法待遇移植。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