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MCN合作合同的法律性质,这类合同通常不属于单纯的劳动合同或委托合同,而是包含了经纪服务、知识产权授权、运营扶持、收益分成等多重权利义务的混合性合同,一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定调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而根据合同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如果MCN主张天价违约金,需要首先举证证明自身因解约产生的实际损失,损失范围通常包括前期投入的流量投放成本、培训费用、拍摄成本、已预付的收益、因解约导致的第三方合作违约损失等,若MCN无法提供完整的支付凭证、合作合同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金额,其主张的天价违约金不会得到支持。若是因MCN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核心义务(如拖欠分成、未按约定提供流量扶持)导致博主提前解约,博主属于行使法定解除权,不仅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还可向MCN主张违约责任。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政策调整导致账号无法运营、博主因伤病丧失创作能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可提出解约,仅需按照公平原则分摊实际产生的少量成本即可,无需支付高额违约金。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