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该条款的适用须同时满足主观和客观两项要件:主观上,一方利用了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客观上,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双方权利义务明显失衡。
妻财产协议往往包含感情、伦理等因素,不能简单以财产分配结果来衡量公平性。涉案财产约定系一方存基于自身过错作出的自愿处分,权利义务的失衡具有过错基础,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显失公平情形。
张国贵律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该条款的适用须同时满足主观和客观两项要件:主观上,一方利用了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客观上,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双方权利义务明显失衡。
妻财产协议往往包含感情、伦理等因素,不能简单以财产分配结果来衡量公平性。涉案财产约定系一方存基于自身过错作出的自愿处分,权利义务的失衡具有过错基础,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显失公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