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协议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否则直接无效,这样原则上代持股权归名义股东所有,不支持实际出资人股权变更登记的请求,可能涉及返还实际出资人的出资及资金占用利息,各方按照过错程度分担损失、按照公平原则分配收益(如有)。
禁止代持的领域: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商业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等的股权,以及为规避外资准入禁止或限制的代持,司法实践多认定为无效。
有效与无效代持的要点:普通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代持协议原则上有效,但代持目的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代持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或者代持行为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可能被认定无效。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