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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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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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贷如何偿还?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3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29次举报
2026-08-03

第一,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

第二,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两人共同偿还。结婚后,如果是夫妻共同或夫妻之间的一人以个人名义贷款买房,那么房屋的按揭贷款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离婚后,贷款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双方协商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这种约定只在夫妻之间具有约束力,对银行没有约束力。这是因为此时房屋贷款属于共同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偿还贷款应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夫妻间对房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进行了约定,但不能以此为由对抗银行。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