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对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份额,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会按照均等份额进行分割,同时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调整。如果有证据证明继承人一方存在刻意隐瞒该继承房产的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情形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判决隐藏财产的一方少分甚至不分该房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在继承事实发生后、遗产实际分割前,明确作出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且该放弃行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的,该放弃行为有效,配偶一方无权主张分割该房产。因为继承权是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产生的专属权利,继承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继承,不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只有在继承人实际取得继承财产的所有权之后,该财产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才享有相应的共有权利。此外,如果该继承房产涉及其他继承人的份额,需要先通过继承纠纷析产,确定继承人享有的具体份额之后,再对该部分份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