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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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主动加班,能否认定工伤?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2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45次举报
2026-08-02

居家办公模式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弹性更大,用人单位规定的固定作息往往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因此判断主动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核心标准为该加班行为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关、用人单位是否对该加班行为知晓且未表示反对。《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作时间”不仅包括用人单位明确规定的正常工作时段,也包括用人单位要求的加班时间,以及劳动者为完成用人单位布置的、需要在特定期限内交付的工作任务而自行加班,且用人单位未明确禁止的时段。如果劳动者居家办公期间主动加班,是为了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量较大、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的任务,或者为了赶在用人单位要求的交付期限前交付工作成果,且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对该工作任务的时限要求、工作量安排知晓,并未禁止劳动者加班的,那么该加班时段就属于合法的工作时间范畴,劳动者在加班过程中处理工作事务时突发疾病死亡,符合视同工伤条件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劳动者加班处理的并非用人单位安排的本职工作,而是个人承接的私人业务、或是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务,则即便在该时段突发疾病死亡,也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认定标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明确禁止劳动者非必要加班,且劳动者的加班行为并未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也无证据证明是为了完成单位紧急工作任务的,此时的主动加班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作时间,对应的突发疾病死亡情形也无法适用工伤认定的相关条款。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