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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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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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7月31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38次举报
2026-07-31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2025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2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30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纠纷处理有关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就其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约定服务期,工作人员仅以约定服务期限、违约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由请求确认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工作人员以约定的服务期限不合理为由,请求确认超过合理比例部分的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量事业单位支付的相关费用、学习教育时间,以及工作人员因接受该学历教育所获得的学历、学位等因素,确定约定的服务期限是否合理及依法应否予以支持。

二、 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事业单位请求其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工作人员主张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已经履行的年限、过错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工作人员主张全日制学历教育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培训范围、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