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彩礼的返还: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调整。返还与否及返还比例需结合婚姻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定(如: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原则上全额返还;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原则上不返还,但“闪离”或彩礼数额过高时可能部分返还;未办理登记但已共同生活,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等酌定返还比例)。
2、一般赠与的返还:原则上不予返还。因为一般赠与已经完成,且属于无偿给付,除非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等法定撤销情形,否则分手后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