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查封的公示原则上应当通过办理查封登记的方式进行,只有在不动产本身并未登记产权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张贴封条、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执行法院依法作出查封裁定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因行政机关的工作疏忽没有办理登记并公示的,该查封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要将执行法院未执行到位的责任与行政机关的过错责任区分开来。关于行政机关的责任问题,登记机关未按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办理,造成申请执行人损失的,申请执行人除了可就登记机关的过错申请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执行法院亦可对其不履行协助义务问题进行处罚。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