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未对“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设定具体时限,且司法实践中通常不直接适用《民法典》关于解除权一年的除斥期间,但为避免引发“怠于行使权利”或“默认继续履行合同”的争议,企业在确知员工被判刑后,仍应尽快启动解除程序。
张国贵律师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未对“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设定具体时限,且司法实践中通常不直接适用《民法典》关于解除权一年的除斥期间,但为避免引发“怠于行使权利”或“默认继续履行合同”的争议,企业在确知员工被判刑后,仍应尽快启动解除程序。